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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环保认证 |
From:HX View:742 Time:2015/5/15 |
欧盟RoHS,即《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,指在减少由电子电气设备(EEE)中的有害物质所引起的对环境和健康构成的风险。 原指令2002/95/EC于2006年7月1日实施,涵盖了直流电在1500V,交流电1000V以下的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(EEE),指令规定在新投放市场的EEE,均质材料(Homogenous material)中铅(Pb) 、汞(Hg) 、六价铬(Cr(VI)) 、多溴联苯(PBBs)和多溴联苯醚(PBDEs)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ppm,镉(Cd)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。 RoHS 2.0(2011/65/EU)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,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(2002/95/EC同日废止) 。 RoHS2.0重要变化 纳入CE标志要求,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除上述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(LVD)、电磁兼容(EMC)、能源相关产品(ErP)和RoHS2.0的指令要求,才能粘贴CE标志,出具符合性声明外,RoHS2.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,并保留十年。 管控产品范围扩大新增第 8 类医疗设备和第 9 类监控设备,增加第 11 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。为使新纳入ROHS 2.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,ROHS 2.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 控过渡期。 优先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(HBCDD、DEHP、DBP和BBP)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,将来可能纳入管控。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1000ppm DEHP 邻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)酯 1000ppm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1000ppm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1000ppm |